因為... 錄取單只給了一學期
又一直連絡不上
就先放上延簽的資料囉
駐捷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的QA說
Q:倘擬延長居留期限,何時需辦理?
A:請於原持長期簽證或長期居留證到期日前90至14天,向居住地內政部地方辦公室辦理展延。倘當事人因不可抗拒因素而無法於前述期限內申辦,應於該因素停止後3天內,攜帶相關證明文件,向居住地內政部地方辦事處辦理。
請注意:倘申請人逾期申請且無法提出上述不可抗拒因素之相關證明,捷克外事警察局將強制當事人限期出境。
Q:需向那裏辦理展延捷克長期簽證或居留證?
A:需向您居住地之捷克內政部地方辦公室申辦,相關資料請參考捷克內政部對外網站www.mvcr.cz/mvcren/article/contacts.aspx。
至於文件勒? 聽說不需要良民證了,但需要財力證明捷克文版。
也許捷克內政部網站有? .... 晚點查